我司(河北太行食品有限公司)计划采购冷冻猪肉(Ⅱ号分割肉、Ⅳ号分割肉)1000吨(每100吨为一个标的,共计10个标的),用于储存及加工各类猪肉制品,欢迎各符合要求的供货商前来报名。
1、项目概况
1.1 采购项目名称:河北太行食品厂冷冻猪肉供货。
1.2 采购项目概况:为满足太行食品业务发展需求,需对冷冻猪肉进行询价采购,采用公开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询价内容:冷冻猪肉(Ⅱ号、Ⅳ号分割肉),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2.2 质量要求:
供方负责屠宰加工,对加工质量负全部责任,严禁掺杂掺假、弄虚作假和以次充好,严禁注水肉。冷冻猪肉须经PCR检测为阴性,如在加工交货过程中遇到涉及非洲猪瘟疫情的情况,我司拒绝接受并要求供货方自行处理。供方要严格落实在工作各环节中的新冠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安全。
2.3 产地要求
生猪产地均来自于国内非疫区,具体以农业农村部近期疫情通报和当地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解除疫区封锁为准。
2.4 检疫检验要求
(1)屠宰加工的检疫及监督要符合《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和《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的有关规定;屠宰加工过程中肉品检验的部位、方法以及处理方式要严格按《生猪屠宰生产品质检验规程》(GB/T17996)实施;操作符合《鲜、冻肉良好操作规范》(GB/T20575);
(2)实行严格索证验证制度,收购的活畜必须索取产地动物检疫机构开据的检疫证明。供方应提供给采购方加工期间活畜产地动物检疫机构开具的活畜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2.5 加工要求
(1)Ⅱ号分割肉: 从以第五、第六肋骨中间斩下的前腿部位肌肉,去皮去骨去皮下脂肪,割取完整,表面脂肪需修割干净,筋膜和内部脂肪不修;无深度刀伤及片伤;不得有淤血、杂骨、碎骨、软骨、淋巴结、病变组织、浮毛及其他杂质;产品急冻后24小时肉品中心温度达到不高于-15℃,冻肉表面不得有冰霜,底面不得有血冰。
(2)Ⅳ号分割肉:从腰椎与荐椎链接处斩下的后腿部位肌肉,去皮去骨去皮下脂肪,割取完整,表面脂肪需修割干净,筋膜和内部脂肪不修;无深度刀伤及片伤;不得有淤血、杂骨、碎骨、软骨、淋巴结、病变组织、浮毛及其他杂质;产品急冻后24小时肉品中心温度达到不高于-15℃,冻肉表面不得有冰霜,底面不得有血冰。
2.6 感官要求
肌肉色泽鲜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无异味、其他要求参照相关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冻猪肉保质期应不低于18个月。
2.7 包装、标识和运输要求
(1)品种:分割冻猪肉应符合国家标准GB9959.2要求。分割冻猪瘦肉每个标的Ⅱ号与Ⅳ号肉数量比例必须严格按照4:6搭配,但每箱内只能装Ⅱ号或Ⅳ号肉,不能混装。Ⅱ号肉每箱内卷数不得高于8卷,Ⅳ号肉每箱内不得高于6卷,箱内只限一块补称肉。每个肉卷须为自然卷,呈圆柱状,大小要均匀。
(2)包装:分割冻猪瘦肉25公斤/箱(结冻后的净重)。外包装为瓦楞纸箱,瓦楞纸箱按国家标准GB/T6543规定执行;内包装为塑料薄膜,塑料薄膜按照国家标准GB/T4456规定执行;外包装瓦楞纸箱外两侧要印有以下内容:产品名称、净含量(千克)、加工企业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执行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并注明贮存条件。箱外应贴有动物产品检疫标签、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签,箱内应含有产品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标签。包装的标识和标签应符合《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的规定。生产日期标识不得加贴、补印。
(3)箱体内外生产日期必须一致,封箱时打包带呈“#”字型,包装应坚固、完整、箱底必须封牢。
(4)冷冻猪肉的运输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有关管理规定;公路运输使用冷藏车,铁路运输使用机械保温车。
2.8 入库时间和肉品验收
(1)除不可抗力情况之外,必须在我司要求供货周期内全部交货完毕。如发生不可抗力,供货方应向采购方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具体情况以及提供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的证明(证据),采购方收到后将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2)肉品验收。
1) 采购方有权对交储冻猪肉进行初检验工作,索取加工期间活畜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留存原件或复印件,每批次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每批次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新冠检测报告,供货方出具的每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有权拒绝不合格产品入库。
2) 供货方应确保入库冻猪肉的数量、品种、规格和等级检验与采购合同一致。
3) 供货方所有产品能提供原厂质量保证承诺书及有关监管部门和采购方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对该批次产品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禁用药物的检测报告,包括质保书、合格证、文档资料、检疫、检验等有关文件和报告。
4) 项目检测表详见下表。其中有关项目所涉及国家标准或其他标准,如有修订或更新或不适用,以新的标准或替代标准执行,具体以国家检测单位确定的项目为准。
5) 检验抽验按GB/T 9695.19《肉与肉制品取样方法》的规定执行。
6) 国家要求必检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3、最高限价:投标价格≤22000元/吨
4、响应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及要求
3.1 参加本次询价的响应供应商需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银行信息等资质证明材料,所有文件均需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2 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3.3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3.4 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5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6 参加本次询价的供应商(或由供应商提供具备销售能力的公司,供货商需担保)需具备销售冻猪肉能力,原则上不低于供货数量。
5、询价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的单位,请于2022 年 5 月 16 日至 2022 年 5 月 18 日,每日上午 9:00~11:30 (北京时间,下同),下午 14:00~17:00,请联系业务部获取采购文件。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于2022年5月19日9:30-10:00时间段内递交响应文件,发送至邮箱:sjzyzxcl@163.com,早于或晚于此时间段投标无效。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采购公告在河北交投物流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发布。
9、联系方式
询价人:河北太行食品有限公司
地 址:鹿泉区西北物流园太行街1号
邮 编:050200
联系人:韩超
电 话:13343232000